破壞公共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破壞公共財物罪的正確表述應為故意毀壞財物罪,其立案標準是:1、行為人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破壞公共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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