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越來越多的人會駕駛小汽車出現,那么在交通擁堵的情況下往往可能就會出現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一方不愿處理怎么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一方不愿處理怎么辦
交通事故一方不愿處理拖延不肯結案并不影響案件的處理,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歸屬問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交通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訴,勝訴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能協商的 ,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在訴訟時效內(一年)及時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一)從事故發生日起算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二)從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起算
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
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事故發生后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收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起算。
(三)從治療終結之日起算
實踐中法院一般會以傷殘評定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之一。
但是有些受害人有內固定手術,在傷殘評定時尚未進行二次手術,訴訟時效又該如何確定?
實務中還存在以二次手術終結時間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的情況。
三、交通事故理賠事項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一方不愿處理拖延不肯結案并不影響案件的處理,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歸屬問題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交通事故一方不愿處理怎么辦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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