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醫療事故傷殘鑒定傷情穩定后做。最長不得超過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二、醫療事故上訴書如何寫
醫療事故上訴書寫明以下內容: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址;
2.負責人的基本信息:同上;
3.訴訟請求:包括賠償金額、支付方式、訴訟費用支付方;
4.寫明事實與理由;
5.寫明具狀人,日期。
三、醫療事故鑒定費支付原則是什么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鑒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
6.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赴韓做面部手術出了事故怎么保障iso45001標準具有哪些特點,iso9000族標準具有哪些特點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辦法是什么ISO14000流程人身損害律師費由被告賠償嗎摩托車幾年報廢新規定行政監察的對象是誰蚌埠iso9001資質新辦,蚌埠iso14001資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