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離婚一方不離應該怎么辦
對于對方不愿意離婚,并在法院判決離婚后提出上訴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搜集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來解決對方不愿意離婚的問題,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的會判決準予離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若是上訴離婚一方不能收集證據證明的,那么法院仍會判決不離婚。上訴離婚一方不離應該怎么辦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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