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可通過如下方式完成:當事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若未作出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且該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體現。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離婚房產有貸款怎么辦不屬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情形一體化管理體系發展趨勢ISO13485標準有哪些優勢已經注冊的禁止地名有效嗎繼承人能否放棄繼承權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技術認證全解析今天闖紅燈什么時候可以查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