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要寫什么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寫明的內容包括:房屋信息;土地使用權性質、使用期限;房屋使用性質;房屋的價格、支付方法、交付時間和交付辦法;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賣方配偶或租客同意出售的聲明;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及土地使用證書的期限;維修基金的處理;物管費用及過戶;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二手房買賣合同要寫什么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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