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規定
公司吸收合并的規定是,被吸收的公司需要解散;吸收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務債權由吸收的公司承繼;以及吸收的公司需要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及時通知債權人并公告。公司吸收合并有什么規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遇到違法拆遷怎么辦售后服務認證證書遠程審廠省心快捷國家高新認定審計中介機構收費多少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同解雇員工賠償標準提存的原因有哪些杭州ISO認證機構電話強闖民宅怎么處罰捕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判刑多少年,買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立案標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