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會刑事拘留一個月
拘留一個月的情況法律沒有進行確定規定,要看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處罰。刑事拘留后,司法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構成犯罪的會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不構成犯罪的放人。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著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對于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三、刑事拘留37天后會如何
1.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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