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合同該告哪個
債權債務合同中,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規定,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說合同當事人或者第三人之間另有約定,按約定方式解決。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合同該告哪個的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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