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糾紛,是我們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 很多人以為,物業合同的糾紛屬于行政糾紛,那么物業合同糾紛屬于行政糾紛嗎?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物業合同糾紛屬于行政糾紛嗎
物業糾紛是指與物業管理和服務活動有關的民事糾紛,不屬于行政糾紛。
物業糾紛分為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的特殊類型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管轄權,也不允許當事人協議變更的管轄制度。專屬管轄的本質屬于地域管轄,一般以一定的聯結地點來確定。世界各國一般將不動產所在地等作為確定專屬管轄法院的聯結點。專屬管轄是一種排他性的管轄:
(一)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轄,
(二)排除一般地域管轄和其他特殊地域管轄,
(三)排除當事人協議管轄。
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解決,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加強房管部門監管以及相關政策引導。在我國,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部門房管局的物業科為主,要從源頭上減少物業合同糾紛的數量,物業管理部門必須加強監督、管理力度。
(二)成立社區調解組織,調處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為依據,對糾紛進行斡旋、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糾紛的活動。
(三)仲裁解決。由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
(四)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司法是權利救濟的最后一道屏障,當事人在窮盡了所有的解決方式后仍然不能解決糾紛時,可選擇訴訟途徑。
三、物業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確定物業管理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是正確審理此類案件的前提。物業管理糾紛的管轄問題,應以物業管理糾紛的具體類型來確定。因物業管理引起的民事訴訟案件,目前當事人一般都在物業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并把物業所在地作為業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訴法院也未分清物業管理糾紛的不同類型而予以受理。
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起侵權之訴的,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物業管理合同產生的合同糾紛,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要注意審查何處為被告住所地、何處為合同履行地。
業主作為被告的,業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業所在地,又有在物業所在地之外的,并非業主購置了物業,物業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物業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業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而并非是實施物業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業管理合同是在物業所在地實施物業管理,因此,物業所在地應認為是合同履行地。物業管理糾紛雖是因不動產的管理引起的糾紛,但其不屬于不動產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
當事人一方違反物業管理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損害,發生違約與侵權競合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提起違約之訴或者侵權之訴,由法院根據訴訟性質依法確定管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物業合同糾紛屬于行政糾紛嗎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物業服務合同是由民法來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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