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方有什么理由不繼續履行合同
違約方有以下理由不繼續履行合同:1、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2、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3、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的。違約方有什么理由不繼續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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