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協議離婚時間是需要雙方收到離婚登記后的三十日內開始起算,當三十日后是可以領取離婚證的。夫妻簽訂協議離婚應當寫明夫妻雙方的身份信息、離婚事實、理由、孩子的撫養權等。
一、簽訂協議離婚時間怎么算
簽訂協議離婚時間的算法是雙方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后的三十日內的三十日后再向其申請發給離婚證。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夫妻簽訂協議離婚怎么寫
1.寫明夫妻雙方的身份信息等;
2.寫明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3.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寫明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日期。
三、離婚協議對第三人有效嗎
離婚協議對第三人無效。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訂立的內部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三十天冷靜期滿,雙方均領取離婚證時,該協議即可對雙方產生作用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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