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探視權行使時間是多久
離婚孩子探視權的行使時間是由孩子的父母二人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孩子的自身意愿決定的,父母之間首先可以協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法院認為探視權人長時間與孩子見面對孩子不利的,則依法可以減少探望時間,反之,可以延長探望時間。離婚孩子探視權行使時間是多久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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