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和逃逸有什么區別
肇事和逃逸的區別在于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八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肇事罪的死亡賠償標準是死亡賠償金根據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超過六十周歲的,每增加會一歲減少一年,超過七十五周歲的,按照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三、交通肇事逃逸扣車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車扣5天,需要鑒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長不超過60天。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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