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么?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四個構成要件為:1、主觀上是直接故意;2、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3、客體是社會關系;4、客觀上行為人利用其影響力收受賄賂或索要賄賂的行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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