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很多人在去世前就將財產留給自己的兒女,那么他們就會分配好設立遺囑,那么遺囑公證需要帶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遺囑公證需要帶什么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二)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三)遺囑書;
(四)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五)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怎么推翻公證遺囑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公證遺囑在各種遺囑中效力最高,要想推翻公證遺囑,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公證遺囑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主要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民法典》第六編繼承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公證遺囑處分財產的范圍
應為遺囑人個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遺產尚未分割的,應當先辦理繼承權公證,然后再辦理遺囑公證。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財產份額。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遺囑公證需要當事人帶上以上規定的證明材料,同時還需要本人親自到場,如果沒辦法親自到場辦理,可以申請公證人員到家中或醫院辦理。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遺囑公證需要帶什么之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建議咨詢我們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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