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也是需要通過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的,但是有的時候并不是所有人都會按照法律進行,那么房屋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并在租賃期滿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后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并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
(四)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五)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二、房子漏水找誰投訴處理
房屋漏水找建設局下的質監站。此外,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首先考慮找物業管理協調開發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就可以到建設局屬下的質監站投訴。 質監站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和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派人分析漏水原因以及做出整改方案。根據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三、房屋租賃雙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出租人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請,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交房屋產權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證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規定的證件外,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二)承租人
1、承租人為個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
2、承租人為境外人員的,提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承租人為境外單位的,提交國家安全局批準的有關文件;
3、承租人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提交有關單位或組織的有效證件;
(2)辦理房屋租賃證的具體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擔人提供上述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地產市場提出申請領取《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將《房屋租賃合同》逐條進行填寫,雙方簽定蓋章后,送交申請單位;
3、區房地產市場派員對租賃房屋進行實地察看、評估;
4、發給《房屋租賃證》;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納0.5‰的交易手續費
(3)租房合同到期怎么辦
(1)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有3種情形:
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簽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戶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果延長了租賃期限,租戶應當支付搬出前對該房屋的逾期使用費。
續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合同期滿后,如果租戶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提出異議,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依據原合同內容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是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房屋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相關知識,租賃房屋簽訂好相關合同,雙方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去進行處理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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