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期限三天符合法律規定嗎
檢察院批捕期限為三天的,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檢察院批捕期限三天符合法律規定嗎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家具環境標志認證】服務認證對企業的意義自訴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怎么辦到法院起訴離婚都需要什么證件父母不管孩子犯什么罪ISO20000首次會議總經理致歡迎辭江蘇交通肇事賠償標準是多少?窩藏罪中犯罪的人如何認定發生交通事故了當事人該怎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