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2、贈與財產的權利尚未轉移,合同未經過公證或者不具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3、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4、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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