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的要求
在我國夫妻雙方辦理協議離婚的要求:1、雙方當事人已達成的離婚協議書;2、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其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4、雙方意思表示真實;5、辦理協議離婚的其他要求。辦理協議離婚的要求的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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