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職調查的目的?
在收購的過程中,應當進行調查,目的為: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并購活動的影響和后果;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了解那些情況可能會給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盡職調查的目的?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品管圈(QCC)怎么做?10大步驟舉例說明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具體操作方法養老保險的基本作用公司虛假出資立案標準80%企業都存在6個致命“管理缺陷”!深圳如何辦理ISO質量體系證書SQE和供應商懟起來了,怎么辦?駕駛報廢車輛違章不處理會怎么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