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賣房子是需要對方簽字嗎
離婚后賣房子是否需要對方簽字的確定辦法:如果該房產已經分給了己方,但是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或者是房產歸對方所有的,則離婚后賣房子是還需要對方簽字。但是先辦理過戶手續,辦理完手續后,或該房產是屬于己方個人所有的,則不需要對方簽字。離婚后賣房子是需要對方簽字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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