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債務處理:主要依據該債務是發生在結婚之前還是結婚之后,如果是結婚之后,還應當考慮其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還是以個人名義用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部分應當共同償還,如果是屬于婚前或者婚后個人債務的,由當事人個人償還。離婚債務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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