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生效的裁判文書中規定他人需向債務人履行義務,而他人不履行的,債務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二年,一般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債務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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