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要檢察院批嗎?
羈押要檢察院批。羈押是在批準逮捕后,在宣布判刑前這段期間,對人犯采取的滯留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向刑事案件辦案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檢察院審核,在三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是否立案審查的意見。
羈押要檢察院批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nèi)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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