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上戶口需哪些資料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提交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等材料。且一般需由在子女出生一個月內,帶齊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入戶。新生兒上戶口需哪些資料的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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