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生效要件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生效要件為須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權利,且轉讓不改變該權利的內容,并且轉讓人與受讓人須就合同權利的轉讓達成協議。以不存在或者無效或者已消滅的合同權利轉讓的,即為標的不能,轉讓合同無效。轉讓合同權利為處分權,讓與人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生效要件的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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