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變更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變更需要考慮下列因素:是否因當事人自愿而變更;是否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是否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是否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是否因情勢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等。解除合同的變更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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