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銷需要什么手續
婚姻撤銷需要以下手續:1、具有法定可撤銷事由的婚姻當事人帶上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申請書、申請撤銷的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2、人民法院在進行審理后,依法作出裁定。婚姻撤銷需要什么手續的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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