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什么起停止支付養老保險金
停止支付養老保險金的起始時間:一般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其標準按參保人員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0個月確定,所需資金由縣(市)人民政府負擔。從什么起停止支付養老保險金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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