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時間是多久
第二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時間一般為9個月或12個月。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原告再次起訴離婚的期限一般需要六個月以后,有新情況或新理由的除外。普通程序審理需要六個月,簡易程序審理需要三個月。第二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時間是多久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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