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不給強制執行怎么辦
法院不給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多長時間才能開始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啟動后并無對執行期限的規定,要么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執行完畢,要么就執行終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執行終結有以下幾種情形:
1.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
6.在執行中,被執行人被人民裁定宣告破產的;
7.人民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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