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轄中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刑事管轄中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為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刑事管轄中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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