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如果要對企業進行重整的話,是需要根據相關的內容進行的,同時重整期間如果要解除保全的話,是否可以進行相關的支付程序進行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重整期間解除保全嗎問題的解答,我們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
一、重整期間解除保全嗎
根據勞動法,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產重整期間能否起訴
可以起訴,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訴訟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后,訴訟繼續進行。
《企業破產法》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可以看到,不管公司企業是申請破產清算還是破產重整,企業公司所欠下的債務債權是不可能就這樣消失的。破產清算過程中會把公司資產進行變賣償還債務。破產重整過程也需要對債務債券進行償還才能重新復工。
三、破產重整階段可以提起訴訟嗎
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期間的,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二條 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第七十三條 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規定已接管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本法規定的管理人的職權由債務人行使。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重整期間解除保全問題的詳細解答,破產重整階段在一般期間,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關的破產重整申請,并且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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