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如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等法定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iso14001:2015標準對合規性義務的要求違約金過高可不可以調整呢濟南在哪里辦理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贈與合同不規范成立嗎實施ISO14000的收益美國商標注冊多少錢?世界CSR發展趨勢大力引進重點科技企業和科技項目 給予一次性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