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類型中關于公司的相關糾紛比較常見,因為在公司內部可能會發生公司決議的效力問題,還有就是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一些糾紛,很多人想了解公司法訴訟案件標準,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一些相關內容。
一、公司法訴訟案件標準
公司清算過程中,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公司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可以根據《公司法》第190條訴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案由》中無對應案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據《案由》的原則規定,確定案由為“清算侵權糾紛”
鑒證侵權糾紛在《案由》中沒有對應規定,與之最相近的種類案由是特殊侵權糾紛。受案法院可以將該類訴訟細分為“評估侵權糾紛”、“驗資侵權糾紛”、“驗證侵權糾紛”。
二、什么是公司法
公司法,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多次修正修訂。現行版本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三、新公司法的具體內容
1、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根據2014最新公司法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根據2014最新公司法的規定,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根據2014最新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法訴訟案件標準”的相關知識,公司的訴訟要了解一下具體的流程,提前準備好所需的材料和證件,按照規定來進行辦理,這樣也能省去很多的麻煩,對此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建議可以咨詢一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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