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登記需要的資料
離婚時夫妻辦理財產登記手續需要的資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資料。例如,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雙方婚姻關系有效的資料。例如,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夫妻離婚財產登記需要的其他資料。夫妻離婚財產登記需要的資料的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怎么規定的結婚是否要給彩禮,離婚時彩禮應怎樣返還ISO28000認證適用范圍,ISO28000認證流程及注意事項出了車禍醫藥費誰先墊付輕微傷是如何鑒定的為什么泉州的企業要保護注冊專利【重點】廣東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進入收尾階段四川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