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能撤回仲裁申請嗎
如果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基本信息;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當事人能撤回仲裁申請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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