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是,對于因不續簽合同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勞動者可要求公司賠償。并且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不續簽的,公司要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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