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具體是什么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0(亦有規定30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準也不盡相同。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并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權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權限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權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8.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設立程度復雜,并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難于操作和難于保密。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優缺點
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是:
1.可迅速聚集大量資本,可廣泛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資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長;
2.有利于分散投資者的風險;
3.有利于接受社會監督。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點是:
1.設立的程序嚴格、復雜;
2.公司抗風險能力較差,大多數股東缺乏責任感;
3.大股東持有較多股權,不利于小股東的利益;
4.公司的商業秘密容易暴露。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立的機構有哪些單位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立的機構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
1.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2.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業務執行機構,由5-19人組成。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可以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3.監事會。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由3名以上的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員工代表組成。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監事會可以推薦一人為監事會招募人,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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