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適用要約嗎
勞動合同解除適用要約,根據《勞動合同法》,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辭職的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法規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適用要約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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