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提取公積金間隔是怎樣的
一般間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職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情形:出境定居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第二次提取公積金間隔是怎樣的的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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