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沒有約定補償金有何法律效力
如果競業禁止協議沒有約定補償金,但其他條款是當事人依法簽訂的,也會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雙方都需要遵守約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競業禁止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需要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沒有約定經濟補償的,而員工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的,有權要求原單位給予補償。競業禁止協議沒有約定補償金有何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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