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
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自動續期,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指的是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而不是住宅所有權到期,住宅所有權是永久的。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的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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