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庭審時原告如何表達(dá)
離婚訴訟庭審時原告可以就離婚案件本身的真實想法和意愿進行自行表達(dá),如果無法表述的,可聘請訴訟代理人代為表述。且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原告陳述時要就是否同意離婚、財產(chǎn)分割等問題進行充分表達(dá),法官一般會聽取當(dāng)事人的陳述意見,充分了解當(dāng)事人的真實意愿。離婚訴訟庭審時原告如何表達(dá)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jié),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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