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解除權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行使解除權的期限主要有以下規定:根據現行《民法典》第564條的規定,行使解除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行使解除權的期限為一年。解除權人在期限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行使解除權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企業信用良好,可以借力政府平臺做宣傳要約消滅的原因有哪些發明專利能賣多少錢變更探視權起訴書范本刑事案件包括哪些在我國逮捕是否需要以拘留為前置程序和條件犯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嚴重嗎?信息通信網絡機務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