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特殊情況有哪些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賠償的特殊情況可能包括:租借關系中,租用人或借用人作為責任的承擔者如果無力賠償,車主承擔墊付責任;受雇關系中,受雇駕駛員執(zhí)行職務致交通事故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盜用他人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責任主體應為盜用者本人;車輛買賣未過戶的,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承擔墊付責任。交通事故賠償特殊情況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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