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制罪犯的義務是什么
管制罪犯的義務是:1、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2、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3、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4、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5、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被管制罪犯的義務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九條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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