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的辦理流程
辦理房屋產權的流程是: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申請權籍調查;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后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準并將登記事項記載于登記簿;申請人到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取房屋產權證書。房屋產權的辦理流程的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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