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提交之后審判人員應當對證據全面審核,對于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的按照規定的原則進行認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應當是通過合法的途徑取得的,對證據申請保全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
一、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規定
第六十四條 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第七十二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并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
(二)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
(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
(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
二、民事訴訟證據的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三、民事訴訟證據的保全
這是指對證據采取措施加以收取和固定。證據由于時過境遷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失滅、失真或難以取得,如證人將要出國或因病可能死亡,現場腳印會模糊甚至消失,物證可能會腐爛、變質或變形等。因此,為了有效地利用證據認定案情,司法機關和有關機關必須采取措施對證據加以保全。
刑事訴訟中的證據保全,包括對被告人的訊問和對證人、被害人的詢問采用筆錄;對勘驗現場,檢查人身,檢查、扣押物證、書證,采用筆錄、照相、繪圖、復制模型、錄像、查封和收存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的證據保全,可由訴訟參加人提出申請,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據需要主動采取。民事訴訟當事人在起訴前申請證據保全,應由公證機關進行。當事人在起訴后,應當申請公證機關將所保全的證據,提交受訴人民法院。當事人在起訴后申請證據保全,由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后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按照保全程序而確定的證據,以后法院在審判案件時是否采用,要以被保全的證據對案件是否有意義來決定。
資本主義國家的刑事訴訟法中都規定有證據保全的程序。民事訴訟法中,對于證據保全程序的規定更為具體。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范簡介ITSS認證三級、四級需要哪些條件tisax認證要求辦ISO三體系認證需要多久,要準備什么材料辦理企業信用評價AAA級信用企業費用一般多少錢英國專利申請怎樣才能成功率aaa企業信用等級證書多少錢?辦理流程iso38505數據治理安全標準,ISO38505認證常見問題